
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表示,被告 陳 先生作為父親,認為「子不教,父之過」,希望用這個既無謾罵又無體罰的方法教導兒子。但施教不能超出法律所包容。他強調健康損害不只限於肉體,還包括精神,這些奚落、羞辱教導方法只會適得其反,更指:「己所不欲,勿施予人,正如被告亦不想被判死刑一樣。」
被告聞言即時表現激動,更反問「兒子4天假期都未把功課做完,我可怎樣?你判我死刑都可以,莫非要他(兒子)做賊時才等法庭教?」
被告9歲的兒子昨日透過視像電視作供指出,去年10月23日晚上10時,他在天水圍住所洗澡之際,遭被告問及有否完成功課,當他回應稱「未有」時,即被命令不准穿任何衫褲,「剝光豬」跟被告到街上,兩人途徑住所大堂、操場、廣場,更步行至輕鐵站。
現在教導子女真的比從前困難,在我小時候都試個被體罰,我諗大部份的小孩子都會試過,但係對依家d小朋友莫講話打連鬧都唔係好辦法,凡事都要同佢地講道理…因為他們現在是一個身小頭大的「智者」,可能是因為現在的A++奶粉太厲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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