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SS
技術提供:Blogger.

自己講自己 (2)

13 January 2006

自己講自己 (2)




4年級(1992年)可算是幸運年,父親中了六合彩及馬仔,印象中有78萬,個一年我地好開心,我記得個日係星期六,成家去左尖沙咀食聖誕大餐、買新衫(因為我地多數著表姐D舊衫)

4年級下學期,在一次運動堂上,給體育亞SIR掹耳仔(現在可告他體罰),不可自那次後,亞SIR對我好到不得了。那年我又當上班長,不過因為被罰【很掉臉的一件事:當時學校的敎學方法流行抄書,總愛把文字一次一次的抄寫,對我來說又悶又累。這只是老師對學生的輕視,簡直就是不思進取。加上我思想成熟,不會做給人玩弄的豬,所以我每次都會把抄寫內容減半。上得山多終遇虎,最得給發現了,所以被革職。】不過亞SIR利用權力(他是副校長),我被派為正班長,當時革我職的老師非常不滿,但不敢頂撞。這次事件令我成為一時的風頭人物,之後的我平步青雲,5年級(1992年)成為風紀,6年級(1994年)成為風紀長。到6年級時,忽然惹人喜愛,有3個男同學追愛,那年生日收到人生第一支玫瑰花、公仔

 

去到升中學的時候(1995年),我被派去美林的一間九反學校,這次父親大人再次出動。於是我就改為去了與家只有一條斜坡之隔的中學。去到中一極度不慣,那些人的眼睛長在額頭上,沒有名牌書包的都不是朋友,我沒有所以我不是朋友。如是者2學校中只分有錢無錢;靚同唔靚;叻同唔叻;我無法融入。我要求父親大人為我寫家長信,我不參與體育課、課外活動、及中一生必須參加的啦啦隊。

大家都稱我做「孤獨精」。我記得中三(1997年)旅行時,我以為2個好朋友(我真的以為很好朋友,其中一個同我同年同月同日生日),個次旅行去大嶼山,我本身認路能力低至白痴水平,佢地2個居然在小巷內掉下我,我好辛苦撞番佢地,佢地居然跑走。那一刻我的心給撞碎了,我在大嶼山上哭。自此同學對我是過客,我不需要,自那次起至中5我都無再參加學校的旅行。當然又是爸爸的信。

 
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